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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生消费屡屡受骗 个人信息频频泄露

类别:电脑故障 日期:2016-8-19 9:11:59 人气: 来源:

  每年的高考结束直至大学入学期间,各大移动营业厅、数码商场等纷纷打出了出示准考证、录取通知书可享受大礼包的广告牌。一方面,在商家强大的促销攻势下,考生们遭遇上当受骗的消费时有发生。另一方面,不少考生的姓名、住址、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也被泄露,在民办高校的抢夺生源战中不胜其扰,招生电话、录取通知书漫天飞。那么,面对来势凶猛的“后高考经济”,一旦合法权益受损,又该如何维权呢?

  案例1遭遇隐私泄露,可依法维权

  2013年高考分数线公布后,张女士家的电话一直响个不停,对方均称是某某学校,表示愿意接受她的孩子入学。非但如此,家中还不时收到邮寄过来的招生简章。高考录取分数公布后,像张女士一样屡遭招生电话骚扰的事情时有发生,考生的正常生活受到严重扰乱。

  以案说法收集个人敏感信息

  需获得明确授权

  张女士受到骚扰,主要原因是其儿子的高考分数、家庭电话、家庭地址等个人信息被泄露,而个人信息属于公民隐私的范畴。

  我国首个个人信息保护国家标准—《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》明确要求,对于个人敏感信息,需要建立在明示同意的基础上,在收集和利用之前,必须首先获得个人信息主体明确的授权。个人敏感信息可以包括身份证号码、手机号码、种族、政治观点、宗教信仰、基因、指纹等。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》第2条第1款规定:侵害民事权益,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。而该条第2款进一步明确规定:本法所称民事权益,包括生命权……隐私权……等人身、财产权益。因此,故意泄露考生个人电话号码、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,属于侵犯公民隐私权的范畴,相关部门、相关人员均有义务保护好考生的隐私,否则,受害者可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;对于情节严重者,不但要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,还可能以出售、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。

  案例2旅游中遭遇强制消费,

  可大胆说“不”

  高考结束后,很多人都会考虑选择以外出旅游的方式来放松身心。今年暑假,小强同学也成为了这支旅游大军中的一员。但旅游一开始,小强他们就被导游带去强制购物,游客先被带到购物点,一呆就是好几个小时。为节约开支,小强一直没有买东西,导游发现后不停地催他和同团游客购物,并大肆指责。这次旅游,给小强带来的不是欢乐而是阴影。

  以案说法消费者应即时

  据理力争,保留相关证据

  导游的这种做法是违法的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9条规定,“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。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,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,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”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》第41条第2款规定,“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,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,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,不得诱导、欺骗、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”。

  此外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》第92条规定,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,可以通过下列四种途径解决:(一)双方协商;(二)向消费者协会、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;(三)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;(四)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
  因此,如遇到强制购物、擅自改变旅游项目或旅游线路等侵害合法权益的问题,消费者应即时据理力争,如发生争议不能解决时,首先要保护好自身安全,其次要保留相关证据,旅游结束后,可以根据权益受侵害的程度、实际拥有的事实证据、个人对时效以及赔偿金额的期望值高低,选择上述途径进行维权。

  案例3买到问题产品,

  可要求修理、更换、退货

  小李是一名大一学生,2013年暑假他还是一名准大学生。为了方便今后的学习、生活,他购买了一台某热销品牌的笔记本电脑,没想到的是这台售价几千元的笔记本电脑,买后5天时间里竟然频繁地出现蓝屏、无声音等问题。商家以小李使用不当导致笔记本电脑产生故障为由,不予退货。为此,小李苦恼不已。

  以案说法无证据证明买家

  使用不当,卖家应承担责任

  商家的做法是极不负责任的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明确规定,销售者不得掺杂、掺假,不得以假充真、以次充好,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。该法第40条规定,“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、更换、退货;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,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:(一)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;(二)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;(三)不符合以产品说明、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”。

  此外,《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》第11条、第12条分别规定,“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,微型计算机主机、外设商品出现本规定《微型计算机商品性能故障表》所列性能故障时,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、换货或者修理。消费者要求退货时,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,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”;“售出后第8日至第15日内,微型计算机主机、外设商品出现本规定《微型计算机商品性能故障表》所列性能故障时,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。消费者要求换货时,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;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停止生产时,应当调换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”。

  因此,商家对于“使用不当导致电脑出现故障”的说法应当提供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予以证实,在无证据证实确为使用不当导致电脑故障的情况下,小李可以根据情况依法要求该电脑卖家负责修理、更换或者退货。

  (南法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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